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?四川省宜宾市将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明确的五大监督主体责任,分层分类细化为党委(党组)全面监督责任、书记第一责任、班子成员分管责任、纪检机关专责监督责任、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责任、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责任、村(社区)党支部纪检委员“一线”监督责任、党员民主监督责任,实行清单化管理,简称“八张清单”,并明确监督事项的量化标准,形成一个覆盖市、县、乡、村4个层级,上下贯通、左右并联的监督网。


“请对照清单上的14项内容,认真填写本季度履责情况……”春节前夕,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每名县委常委都收到一份提示,提醒他们填写好党内监督责任清单。
在宜宾市印发实施党内监督“八张清单”基础上,屏山县进一步细化县委党内监督责任清单,要求班子成员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会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。
推出党内监督“八张清单”,为每个责任主体划好“责任田”,是宜宾市为贯彻落实好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党内监督条例》)而进行的有益探索。
“进一步深化党内监督责任清单化管理……”1月31日,宜宾市纪委召开五届四次全会,明确提出,要继续推行“八张清单”,抓实对“关键少数”的监督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。
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履行好监督责任”
“党内监督不能靠纪委单打独斗,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,都要履行好监督责任。”《党内监督条例》出台不久,宜宾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、市监委主任唐浪生便萌生了一个想法——责任不能仅仅只是一把手担,各级党员干部都应该担起监督责任。在什么职位、该怎么做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尽到责任,必须明确。
这一想法得到市委的认可与支持。